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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宋的《上清靈寶大法》稱,


早期道教的幡只有兩種,即遷神幡和回耀幡。


隋唐時期,道教用幡已經有相當規模。


據《洞玄靈寶三洞奉道科戒營私》稱,


「凡幡有二十一種,一者連金,二者貫玉,三者綴珠,四者線銀,


五者繡綺,六者織成,七者雜錦,八者諸羅,九者錯綵,十者雕縷,


十一者結絲,十二者叢縷,十三者雲霞,十四者變書,十五者線作,


十六者純色,十七者間色,十八者纈畫,十九者畫字,二十者五色,


二十一者九色。或長或短,或闊或狹。或三尺、五尺、七尺、九尺、


一丈、二丈、四十九尺、百尺、千尺。


或一首、兩首、十首、百首、千首、萬首。皆隨時所辦。


復為亡人,有遷神、轉魂、度生、九天、三途等幡;


為病人又造度厄、消災、解厄、延年、長命、保護等幡;


居家平安,復有致福、延祥、期年、保壽、修齡、益算等幡。


蓋任力所造,皆長竿懸之於庭,或經像左右並房廊院宇之側所在供養」。


明代時,幡的種類更趨繁複。


《上清靈寶濟度大成金書》中除遷神、回耀兩幡外,


另有告盟、命靈、超度、青玄、太乙、昊天和召真召靈等幡。


據明朱權《天皇至道太清玉冊》的批評意見,當時的幡多以荷葉為頂,蓮花為墮。


至今壇場的靈幡仍多作如此裝飾。


《上清靈寶大法》稱道教「建齋之始,近齋壇空隙地,立長竿,預期揚幡,啟聞穹厚,普告萬靈」,


以使「幽顯共睹,鬼神遙瞻」。


早期道教的遷神幡,「絳繒七尺或四十九尺,造幡一首,


以朱砂雌黃合研,書明斗形於幡首,書幡名於幡身。


左手書三天內諱,右手書三天隱諱。亡魂睹此則得罪障解脫,神遷南宮」。


回耀幡,「白素黃繒,造幡長二十四尺或四十九尺,幡身書青玄全號。


左足書太微回黃旗,無英命靈幡;右足書攝召長夜府,開度受生魂。


左手書茫茫酆都中云云;右手書功德金色光云云。從長竿懸於壇下,


任風吹揚,十方幽魂,睹此靈幡,一念皈依,則夙生罪障,應時消滅,


以至塵勞大罪,皆得原除,上生南宮,地獄開泰,死魂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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