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小玉傳>與<李娃傳>導讀

<謝小娥傳>導讀


 



一、   前言


<霍小玉傳>與<李娃傳>在唐代傳奇中,屬於才子佳人的愛情類故事。其文筆、思想、內容皆完整,且取材於社會現實,因此,學界對於二文的研究不少,故事內容除可視為唐代妓女典型的原因之外,其所反映與隱含的時代意義也極為重要。


二、   內容簡述
























 



<霍小玉傳>



<李娃傳>



作者



 蔣防



 白行簡



主要人物



李益、霍小玉、鮑十一娘、黃衫客、韋夏卿。



縈陽生、李娃、娃母、縈陽公。



主要內容



1.    鮑十一娘引李益與霍小玉認識。


2.    雙方相識與互定盟約的過程。


3.    李益登科及第,被母逼迫娶盧氏,李益負心。


4.    霍小玉的等待與眾人的指責。


5.    兩人相見之後,霍小玉死,李益疑被小玉鬼魂所困,猜忌妻子。



1.    縈陽生遊東市還,遇李娃掩門而立。


2.    雙方相識與歡樂情節描述。


3.    縈陽生錢材散盡,遭李娃與李母設計。


4.    流落兇肆唱哀歌維生,並與其父決裂,被打至半死。


5.    縈陽生流落街頭被李娃所救,並幫助他登科及第


6.    李娃獲眀媒正娶,封汧國夫人。



結局



悲劇



喜劇



三、相關討論


(一) 女性形象描述與社會地位


1.      無論是<霍小玉傳>中的李益以及<李娃傳>中的縈陽生,與故事中的女性相形之下,男性形象多顯得軟弱卑瑣,女性形象的塑造無論在外貌還是內涵上的追求,都呈現完美無缺。[1]在外型描繪的同時,也重視他們心智才情的表現。霍小玉呈現的是音樂詩書,無不通解,李娃則表現在她過人的清醒、明智和堅強上,這也側面反映了當時對於女性(妓女)的看法與追求。



<霍小玉傳>導讀



霍小玉與李十郎之我見:娼優文化


 


李益,字君虞,風流倜儻,且文章詞藻甚美,和其族人李賀齊名。注:李益,字君虞。風流有詞藻,與宗人賀相埒。每一篇就,樂工賂求之,被於雅樂,供奉天子。如征人、早行篇,天下皆施繪畫。二十三受策秩,從軍十年,運籌決勝,尤其所長。往往鞍馬間為文,橫槊賦詩,故多抑揚激勵悲離之作,高適、岑参之流也。 (節錄自辛文房 唐才子傳)

每次只要有新的作品,樂工都爭相向他賄求,並配上音樂,進獻給皇上。像《征人》《早行》等篇章,都是有名的作品。二十三歲時從軍入伍,從軍十年,運籌帷幄,用兵制勝是他的專長。而且他能文能武,往往能在戰場行旅之間為文賦詩,所以他的作品多是氣勢抑揚、慷慨悲離之作,像高適、岑參的風格。

尋歡客與倡優的關係十分微妙的。確實過程是一場財、色交易,但這只是骨幹,其血肉是一場滿足雙方的心理需求的擬真遊戲。會至倡優處尋歡的,家庭必定有某種程度的不美滿,因此便向酒家巡,意圖忘卻家庭中尋不得溫暖的事實,可是卻總得回家面對現實。而倡優,出身寒微,最大的願望也是找到好 郎 君以托終身,可是總得面對尋歡客必定要回家的痛苦。因此,不論倡優或是尋歡客,都會把握那個能忘卻現實的當下,盡情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每次的尋歡過程都是場角色扮演,尋歡客扮演著良人的角色,給予倡優滿足感;而倡優則回報以賢妻(甚至良母)的身份,補足尋歡客無法在家庭生活得不到的滿足感。翻開海上花列傳等清人關於狹妓的小說,不乏此種情形的描寫。倡優垂淚:「妾出身本良家,不幸遭逢巨變,不得以委身倡優之列,望請公子乞憐,切勿負我」,尋歡客或報以安慰,或相摟不語,或者款款訴說自己的委屈,願與其共連理等等。但其語真切,卻無此意,倡優本人也尚知曉此點,為己打算便藉機要求珠寶羅錦等什物。這也算是種歡場規矩,逢場作戲,熟門熟道的不會當真,當真的都是新手(如鄭生、霍小玉等) 以此論點分析文本中的李益:


1 母作風強勢=>家庭無法滿足李益。:未至家日,太夫人已與商量表妹盧氏,言約已定。太夫人素嚴毅,生逡巡不敢辭讓。(P275 1-2)
2
李益絕非首次尋歡:夏六月,至長安,舍於新昌里。生門族清華,少有才思,麗詞嘉句,時謂無雙;先達丈人,翕然推伏。每自矜風調,思得佳偶,博求名妓,久而未諧。(P265 2-3)
語中有博求名妓,久而未諧一語。雖然說找到不合適的,但也不等於是沒有親近過,且李十郎出身高門,又自謂風流,遊戲於名妓之間,都覺得不合適,所以才生念請鮑十一娘尋找。
而其與小玉之母應對之句:「小娘子愛才,鄙夫重色,兩好相映,才貌相兼。」也足見李益對於才()色交易這件事的了解程度。
3:
李益此人自私怕事無擔當:
小玉:生自以辜負盟約,大愆回期,寂不知聞,欲斷期望,遙托親故,不遺漏言。玉自生逾期,數訪音信而李益的回應:虛詞詭說,日日不同。(P275 4-6)得知李益在長安時小玉的反應
小玉:遍請親朋,多方召致李益:生自以愆期負約,又知玉疾候沈綿,慚恥忍割,終不肯往。晨出暮歸,欲以回避。


  就此分析來看,小玉與李益初會巫山後定下的盟約,是否也能以狹妓文化的觀點來看呢? 我認為是李益誤讀了小玉的本意。小玉:「妾本倡家,自知非匹。今以色愛,托其仁賢。但慮一旦色衰,恩移情替,使女蘿無托,秋扇見捐。极歡之際,不覺悲至。」(李益)生聞之,不勝感嘆。乃引臂替枕,徐謂玉曰:「平生志愿,今日獲從,粉骨碎身,誓不相舍。夫人何發此言。請以素縑,著之盟約。」   李益對於小玉此語的理解,若套用上述的「歡場規矩」,會將其認為「要東西來了。」而小玉要的不是別的,只是所有女生都想要的「永遠」那正是李益最無能、最不敢面對的課題。不論是否真心或者無意間作這樣的理解,對於李益本人來說都是最安全、最能自滿的想法。所以以遊戲的態度立下了盟約狀,甚至後來親口許下與其偕老之諾,這兩個諾言,對於李益來說,只是個場面話罷了,是為了讓遊戲能夠繼續下去所須要的語言。李霍二人的悲劇,皆在個誤字。小玉誤信匪人,十郎誤讀枕邊語。十郎誤給承諾,
小玉誤信薄言。誤等負心漢,誤愛薄情郎,誤解烈女語,一生猜疑因誤起。
小玉死時,李益痛哭。所哭是為佳人之死還是為自己的胡塗? 哀則哀矣,所哀者何?這問題也只有他能夠解答了。


PS:關於娼優文化,有興趣想要了解的請自行翻閱唐至清代的狎妓小說。諸如海上花列傳、孽海花等。唐代娼妓文化可以看藝妓回憶錄這部電影,日本藝妓(吉原)尚保有唐朝風格,可以用來對照了解唐代關於歌姬伶優的文化風俗。


 1.造成霍小玉悲劇的原因
霍小玉最後的悲劇不是偶然造成的,是必然造成的,也可以說是時代造成的,唐代(如果你還記得歷史課本講的)其實延續了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法的遺毒,很重視門第觀念,士大夫是不可能跟低賤的妓戶通婚的,但是「人不風流枉少年」,既然蟾宮折桂,就想會會嫦娥,所以不止李益,很多唐代的文人都跟青樓妓女談戀愛,但談戀愛歸談戀愛,這種女生是不能娶回家的,能娶回家的一定是出身望族,尤其如果岳父可以幫你升官的那種是最好的,所以當時發生的愛情悲劇可多呢。
但霍小玉的悲劇也可以說是李益性格造成的,李益愛演戲,想把自己演成是情聖,但實際上只是個懦夫,本來霍小玉對這段愛情並不會有那麼高的期望,她知道李益年少得志,前程似錦,怎麼可能跟妓女戶通婚呢?所以她跟李益上床之後就說:「妾本倡家,自知非匹。」結果李益開始演戲,馬上煞有介事的用素縑寫下盟約,像他這種文人,寫下來討好女朋友的文章當然「引諭山河,指誠日月,句句懇切,聞之動人」;後來李益要去鄭縣上任了,霍小玉還是有危機意識的,她又說了一次,李益「堂有嚴親,室無冢婦,君之此去,必就佳姻。盟約之言,徒虛語耳。」她不求其他的,只求李益多陪她個八年就夠了,李益這次演得更誇張,還哭了起來,信誓旦旦的說要跟霍小玉同生共死,白頭到老,還說到時要接霍小玉一起去,沒想到一回去就被安排了親事,李益卻什麼話都不敢講,當初指著太陽月亮發的誓都是屁話。霍小玉當然再怎麼樣也無法料到色不見衰,已秋扇見捐。只能說李益的演技實在太好了,把霍小玉騙得死去活來。
2.
霍小玉和李娃,李益和滎陽鄭生的愛情觀比較
霍小玉傳在某種程度上是寫實的故事,完全代表了唐代士人和妓女的愛情悲劇的縮影,當然後面有一些鬼怪之類子不語的東西好像是非寫實的(這其實我個人認為是敗筆,因為霍小玉報仇報的太拙劣了,都是害到李益的妻妾,但以現代人的觀點,女鬼要復仇也應該是要找男的復仇,而不是找他老婆,我們現代的電影就比較合現代人的理,你看《危機四伏》《鬼影人》或是《鬼影》這些都是女鬼提供女主角一些蛛絲馬跡,讓男方的罪惡被顯露,最後男人受到報應,這才是對的啊),但是兩個故事相比,李娃傳其實是不寫實的,一個妓女要成為汧國夫人是不可能的。不過李娃跟霍小玉相比,就比較通達人情事故,她把男生的錢騙光光,就馬上想辦法拋棄人家,你看跟她來往的都是達官顯貴,她一介名伎,賺夠了本也就準備「從良」了,相反的霍小玉不但不要男生的錢,還倒貼,(霍小玉不夠資格做妓女,長得多美都沒用,妓女得要精通靠男人過活的藝術)散盡家產想要打聽李益的消息,所以他們的愛情觀當然很不一樣,李娃認為「business is business」,霍小玉認為「love is love」。不過李娃是個有俠氣的女生,她也沒料到滎陽鄭生會淪落行乞,她大概認為鄭生應該會覺悟,然後回家之後就重新開始,但是當她發現自己把人家害得很慘的時候,她就幫他回復原狀,讓他身體恢復,幫他複習功課,之後她也很識相,叫他另外娶有門第的女子:「今之復子本軀,某不相負也。願以殘年,歸養老姥。君當結媛鼎族,以奉蒸嘗。中外婚媾,無自黷也。勉思自愛,某從此去矣。」所以可以說李娃是現實型的女性,霍小玉是夢幻型的女性,(言情小說看多了可能就會變成這樣喔!)
李益上面已經說過他的性格了,就是個戲子,戲子無情可不是說演員,而是說那種在生活中就演戲的人,他其實是最無情的。滎陽鄭生比較天真,但比較不能說他的愛情觀多麼了不起,因為不管是李益,還是滎陽鄭生,都是以貌取人,看到美女就目不轉睛,那因為李娃(一定)很厲害,在吸引男人上面功夫一流(否則怎麼騙錢),所以滎陽鄭生等於是還沒有玩膩,而且又花了那麼多錢在李娃身上,當然會想長長久久在一起,只是他先被李娃早一步拋棄而已


2.      就唐代妓女的社會地位而言,據《開元天寳遺事.天寳上.風流藪澤》:「長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俠少萃集於此,兼每年新進士以紅箋名紙遊謁其中。」唐代長安狎遊成風,除進士之外,貴門子弟與風流文人皆在其中。但其下場通常與上述情況截然相反,以<李娃傳>中李娃的話,「(生)將之官,娃謂生曰:『今之復子本軀………勉思自愛,某從去矣。』以及<霍小玉傳>中霍小玉的要求:「竊年始十八,……,於此足矣。」皆符合了唐代社會現實和妓女的身分,並傳達了個人在社會中被限定的無力感。


3.      唐代妻、妾地位,《唐律疏議.戶婚中》:「以婢女為妻者,徙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徙一年半。各還正之。」「若以滕為妾,亦同以妾為妻。」


 


(二)

唐朝士人的「仕」與「宦」

<霍小玉傳>中的李益以及<李娃傳>中的縈陽生皆是想要從科舉之路求宦達的士子,兩人同樣面臨了愛情與仕途的抉擇,兩者結局雖不同,但卻都體現了唐代科舉對士人的巨大影響力,「仕」與「宦」雖看起來不相干,在唐代士人的心中卻是同一件事,「結媛鼎族」、「以君才地名聲,人多景慕,願結婚媾,固亦眾矣」,兩文中皆不約而同提及在及第宦達之後,士子對婚姻的選擇與被選擇。而<李娃傳>之所以能跳脫悲劇形式,關鍵也許在於李娃的助學成功,李娃這樣既符合社會倫理的期待,並與士族的政治利益保持一致,而能以喜劇收場,但畢竟以唐代實際的婚宦情形來說,是理想化的描述;[2]而<霍小玉傳>則呈現了唐代士子與妓女愛情的典型悲劇。


(三) 故事真實性探討


    學界對於<霍小玉傳>的真實性有許多探討,李益在《新唐書》、《舊唐書》中皆有入傳,[3]個性多猜疑一事也被具體寫入傳中,雖是如此,其中諸多敘述仍引起許多懷疑。[4]包含對於李益生平的考訂,霍小玉本霍王女的質疑,以及李益負心的真實性等等。


 


(四) 寫作背景與動機


唐代傳奇小說除可反應時代之外,作者個人的遭遇與動機,也讓小說的真實性更為複雜,<霍小玉傳>的作者蔣防與文中主角李益分屬長慶初年兩個不同的集團,其寫作動機很難不引人聯想。[5]<李娃傳>的作者白行簡是白居易的弟弟,兩人的母親因年輕守寡,遂發瘋跳井自殺,白居易被貶官時,其中一條罪名為「浮華無行」,「甚傷名教」,<李娃傳>中李娃本倡女,後卻受封汧國夫人,既與法律不合,更與名教相差甚遠。白行簡撰寫<李娃傳>的動機或許想要藉此諷刺徳宗時三個節度使的滕妾受封為國夫人,才真正是「甚傷名教」。[6]


兩故事雖然都反映了時代現象,但針對的對象並不同,<霍小玉傳>針對一人一事而寫,<李娃傳>則是針對整體社會的文化現象。


        <李娃傳>導讀


  娼優文化:李娃之我見


曾於上一篇以娼優的觀點看霍小玉傳,在此以同樣的觀點來審視李娃好了。一樣的,李娃也是個倡妓,但是跟霍小玉不同的是,她是個專業的娼妓。
  李娃是個娼妓,娼妓就是靠男人供養生活,有錢的男人便能夠一親芳澤,沒錢的就閃遠點;撇開社會道德面來看,這也不過是一種謀生的手段;有供,必定有需,所有的交易都是合理的,欺騙只是價值的維持長短而已。
  因此我們放下道德的批判,來看看這李娃--專業的娼耰怎麼把鄭生騙的團團轉吧
1招攬生意:
見一宅﹐門庭不甚廣﹐而室宇嚴邃﹐闔一扉。有娃方憑一雙鬟青衣立﹐妖姿要妙﹐絕代未有。生忽見之﹐不覺停驂久之﹐徘徊不能去。乃詐墜鞭于地﹐候其從者﹐敕取之﹐累眄于娃﹐娃回眸凝睇﹐情甚相慕﹐竟不敢措辭而去。生自爾意若有失﹐乃密征其友游長安之熟者以訊之。友曰﹕“此狹邪女李氏宅也。”曰﹕“娃可求乎﹖”對曰﹕“李氏頗贍﹐前與通之者﹐多貴戚豪族﹐所得甚廣﹐非累百萬﹐不能動其志也。”生曰﹕“苟患其不諧﹐雖百萬﹐何惜﹗”他日﹐乃潔其衣服﹐盛賓從而往。扣其門﹐俄有侍兒啟扃。生曰﹕“此誰之第耶﹖”侍兒不答﹐馳走大呼曰﹕“前時遺策郎也。”娃大悅曰﹕“爾姑止之﹐吾當整妝易服而出。”
  按當時慣例,女子並不會隨意拋頭露面,就算是娼妓也是一樣。如霍小玉傳中我們所看見的,李益求霍小玉還是透過鮑十娘引薦。而李娃當時立於門口,門口半掩應是無意,但鄭生在門口徘徊,詐墜鞭于地,李娃其實應該早就發現門口有個傻愣愣的小子在偷看,照理講應該要迴避,反而回眸凝睇。其目的便是餵了要使這傻小子完全上鉤。後鄭生至李娃家門口,侍兒也故意不引領通報,反而逼的鄭生大吼"我乃前時遺策郎!"讓李娃聽到才出門接見。其實在這樣的過程中,已經將鄭生捏塑成為一隻餓昏頭所以背著大蔥上門吃飼料的肥鴨了。
  
而後調情手段也很有趣,欲拒還迎的挑起男人的慾火。利用拖言拒絕--鄭生起誓的手法,一步一步的將鄭生的銀囊防備漸漸卸除,漸漸的鄭生在過程中除了挑起了李娃的生活所需外,還等於認了姥姥為義母。所以金錢慢慢的就散在這一老一少身上了。由於盤纏散盡,鄭生的價值也消失了。後來如同文本中所述,歷經一番驚心動魄的過程,鄭生就這樣被放生了。
我們可以從這樣的過程當中看到李娃身為娼妓的一面,十分的出色。經濟效益達到了最高峰。而後又見鄭生,愧疚於之前的殘忍,又知這些過程鄭生的一片癡心,欲悔其過,而以另一個面貌去面對鄭生。如果我們將這樣的過程做個分別。前面海噱鄭生的,可以說是娼妓李娃。殘酷、凶狠、最毒婦人心。而後面細心照顧鄭生,輔導其拿回功名的,則是賢妻李娃。嚴厲、合宜、亦師亦友。而在兩個腳色之中,我們都可以發現那個溫柔又足智多謀、像是金庸筆下的黃蓉這樣的腳色。


 

       <謝小娥傳>導讀


一、   前言

<謝小娥傳>與才子佳人的類的愛情故事不同,大部分的研究者都將謝小娥列入豪俠的範圍,其真實性也因為被列入《新唐書》<列女傳>而受到重視[7]。此外,<謝小娥傳>中為父與丈夫復仇的勇敢、堅貞形象也側面反映了唐代婦女的另一個典型。



二、   內容簡述


<謝小娥傳>故事內容大致分成幾個主要部分,首先簡述謝小娥的出生背景,及其父親與丈夫被殺害的情形,其次主要圍繞在謝小娥得到父親與丈夫托夢,及遇到貴人(作者)助其解開隱語,第三部分為謝小娥進入兇手家幫傭,並順利報仇,最後謝小娥再次遇到作者,申明感謝之意並交代後續。


三、   相關討論



(一)唐代的「復仇」觀念


唐元和六年九月,富平人梁悅為報父仇而殺死秦果,並至縣衙投罪自首。對於殺人者梁悅該如何處置,在社會上引起了議論。案件上報至朝廷,憲宗拿不定主意,命尚書省評議。他在詔書中說:「復仇之事,據禮經,則義不同天;征法令,則殺人者死。禮法二事,皆王教之端,有此異同!」職方員外郎韓愈在其給皇帝的上書中分析了對復仇行為難以處置的緣由,以及法律回避復仇—既不加以禁止、又不規定允許的原因。他指出:
        
 伏以子複父仇,見於《春秋》,見於《禮記》,又見《周官》,又見諸


子史,不可勝數,未有非之、罪之者也。最宜詳於律,而律無其條,


非圈之也。蓋以為不許復仇,則傷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訓;許復仇,


則人將恃法專殺,無以禁其端也。


韓愈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宜定制日:『凡有復父仇者,事先具其事申尚書省,尚書省集議奏聞,酌其宜而處之,則經、律無失其指矣。』」(《舊唐書.刑法志》)


從立法上看,復仇並不被當做一種特殊的行為,於法當誅,但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其情可憫,韓愈最後提出的意見,也許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由以上論述,可以看出當時對於復仇的矛盾態度,官方朝廷尚且如此,民間對於復仇的態度應該是更偏向贊同的。<謝小娥傳>中謝小娥手刃了殺父、夫的仇人,卻因其申春、申春原本有罪,上旌表而得以免刑,除強化謝小娥的正面形象,更代表了唐代對於復仇行為的微妙態度。


(二)社會背景


安史之亂後社會動盪,豪俠類小說也多出現於中晚唐,與人民普遍的期待相吻合。唐人傳奇中的女俠形象,是婦女中的強者,他們既是特定社會環境和社會矛盾的產物,也是佛道思想和武術技擊的的完美結合,其所作所為往往寄託著普通百姓和社會上弱者的理想,[8]<謝小娥傳>雖然主要故事內容以報仇為主,但仍一定程度反映了相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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