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四司」是城隍爺的重要部下,
據傳是仿造古時候官制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而其下又各分為四司,總共是二十四司而來,
而依城隍爺官階的高低,所供俸的司爺人數也就不同,
縣城隍-六司;州城隍-十二司;
府城隍(以上)則為二十四司,而各司爺的職務如下:
1.陰陽司:掌理陰陽兩界生與死之各項事務
2.速報司:掌理兵部、禮部與發文之職。
兵部職務為查拘陽間壽終或枉死之亡魂,
並囑令其向報到單位辦理之,
禮部則負責接待賓客辦理禮儀科務。
而發文之職務則乃,接上級命令行文各司(部)或其他單位,
執行上級所交付之任務。
3.功曹司:負責記錄陰陽兩界人、鬼之善行義舉,
呈報於城隍(閻君)備查,作為今生、來世添福贈祿之憑。
4.功過司:負責記錄陰陽兩界人、鬼行善作惡等之操守功與過,
呈報城隍(閻君)存查,善惡報應之依據,
使守法行善者其後代得之昌盛,作惡不法者之子孫殃及苦難。
5.註福司:負責執行賜福添壽之職,
凡陰陽兩界有正直無私,不行邪惡、行善孝悌等之忠良者,
經城隍(閻君)審查認定後,依之規定交由該司執行賜福於德者,
今生、來世應得之「福報」。
6.瘟疫司:掌理降施瘟疫之職,凡地方上如有未守綱常,
不遵倫道、婦道、行事欺詐、逆理等之情事觸怒上蒼、
經上蒼(玉帝)降旨施予瘟疫,以示懲戒時,均由該司接旨執行。
7.感應司:掌理陰陽間人鬼祈禱之事,將其記錄並呈予城隍查照,
城隍(閻君)再依人麼於世功與過,和祈求之事審裁定後,
交由該司執行祈者應得之願。
8.罪惡司:掌理行刑罰惡之職。凡於陰陽兩界之罪行,
經判定後均由該司依刑罰條例執行之,令罪者嚐盡嚴厲之刑,
且遺殃其子孫受苦。
9.功考司:監督陰陽兩界考試之職及負責考核人鬼功過之操守
與地府各部單位工作之績效,列表呈予上級有查,俾為獎懲之依據。
10.記功司:掌理陰陽兩界人、鬼及地府各部單位褒將之職。
凡於陰陽界有善行義舉之人鬼及各部單位工作績效有功者,
經查定後依獎懲條例,由該司執行論功行賞,
單位有過者嚴處或調職。
11.事到司:負責管理陰陽界亡魂玉地府報到之一切事項。
安排亡魂向負責單位辦理報到,若枉死者則向枉死城辦理,
如壽終者則直往十殿王府報到,以免亡魂於地府雜亂無序。
12.監獄司:負責管理各級監獄之職。凡至地府報到之亡魂,
不論已否判審,均須管於監獄中等候發落,
若有判審論定者則由該司執行之。
14.巡察司:負責陰陽兩界日夜查巡職,
觀查及追蹤人與鬼之言行舉止,有否為非作歹或濟世行善,
將之做為記錄並列表呈報予城隍(閻君)備查。
15.刑法司:掌理刑法簿與執行刑罰之單位。當城隍(閻君)
審定作惡之鬼後,由讓司依照刑法之規定、執行各項刑科、
使欺詐,忤逆親人、不守婦道、暴殄天物等之為非者,
受最嚴厲之處刑。
16.察過司:負責視察陰陽兩界人、鬼之善惡與功過,
作成記錄呈於城隍(閻君)備查,以作此後獎懲之依據,
該司也是執行褒善獎良,刑奸罰惡之單位。
17.見錄司:掌理陰陽間人鬼善惡記錄薄。當城隍(閻君)
審理之亡魂時,均依該之記錄獎懲予亡魂,使之得應善惡之報。
18.來錄司:掌理陰陽兩界人鬼至地府報到名冊登錄之職。
並將報到亡魂的姓名、籍貫、生辰與逝世年月日時間
及報到時間登錄之,呈文於城隍(閻君)存查。
19.警報司:負責警告、糾正陰陽兩界有不法言行、
如偷、搶、欺、詐、販毒等存邪惡之念,為非擅作者,
凡被查察之,先予嚇阻警告,如不依善勸或明知故犯,
該司則呈報相關單位,以嚴厲處之,並宣導善、惡有報之輪迴因果。
20.賞善司:負責褒獎陰陽兩界行善有德者,凡良行義舉之人鬼,
經查屬判定後,交由該司依賞法簿條例施行之。使德者得予善果,
並賜其後代昌盛。
21.庫官司:掌理地府金融之職。凡亡魂之陽間子孫或百姓
所焚化紙銀庫錢,均由該司點收與發放。
及審核各部單位財務之收支。
22.改原司:負責記錄陰陽兩界人鬼籍貫之職,
並巡察投胎轉世者之出生戶籍地和陽間失蹤者
(如戰爭、災禍等於外身故者),及管理予地府報到之亡魂,
將其安排再歸回「原來」之戶籍,並書表呈報城隍備查。
23.保健司:掌理陰陽保健簿之職。凡陰陽兩界之行善,
作惡者,經城隍(閻君)審定後,
交由該司依保健條例執行降於受審者,
今生來世身心健朗或是百病纏身。
24.人丁司:負責陰陽兩界人口增減,
凡陰陽間人鬼之善行與惡舉經各單位審定後交由該司登錄,
並管理其子孫後代或來世家庭人丁...之職,
及執行安排六生道輪迴之轉,並書表呈於城隍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