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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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期間喪家所須使用之文件,或親友所致贈聮軸詩文,皆屬殯葬文書,種類繁多。

台灣早期殯葬業服務未明朗時,多由家人、親友、鄰居互相幫忙家中殯葬大小事 宜,在殯葬文書方面,亦由口耳相傳或依循各家宗教儀式進行。但禮儀之事繁重,也因此常有鬧烏龍的狀況。

而今國人的喪葬服務多交由殯葬、禮儀公司或禮儀師等處理,家屬只要選擇符合宗教習俗的禮儀,其餘的身後事就讓這些專業人士負責就行了。

因此,就連政府舉辦的殯葬禮儀技術士證照,也將書寫殯葬訃聞等文書內容納為術科測驗的一項。

以下就台灣習俗一般常用的情形介紹:

一、示葬:   
家有喪事發生,在喪宅門口明顯的地方通常貼上白紙或懸白布以示葬
一般喪宅門口所貼白紙用以表白逝者的身份。
如: 

(一) 嚴制:
父親去世;或家中男性最長輩去世用之。 

(二) 慈制:
母親去世;或家中女性最長輩去世用之。 

(三) 喪中:
尚有父母在世而去世者之用。 

(四) 奉祖母諭稱嚴制:
祖父去世祖父在堂,而父親年老去世,徵得祖母同意者用之。

二、魂帛(又稱神主牌或木牌):   

魂 帛相當於臨時牌位,暫時代替神主牌位,昔日用絲絹作成當亡魂靈位,今日多改用厚紙,於上書寫死者姓名、農曆生卒年月日時。

若供奉於正廳,燒香祭拜,為「豎魂帛」,一般委由道士或法師製作,魂帛既代表靈位,不可草率,必須詳填農曆生卒年月日時,中款寫亡者姓名,一般採「七」字或「十二」字,係按「生老病死苦」而計,「七」字或「十二」字屬「老」為吉。

出殯時魂帛要隨隊上山,返主時要備魂轎接回,設香案供之。(魂帛有上山及燒掉,也有百日,對年或含爐才燒 掉)。

三、銘旌:   

銘旌是為表彰亡者,書寫其官階姓名而豎立於柩側的旗子。

(一)傳統銘旌:
只有一條紅布,用膠汁、金粉書寫。例:顯考前○ ○鄉長○公○○府君之靈柩。 
 
(二)世俗靈旌:
中北部風俗中,家中若出嫁女、孫女,其婿必須贈一旌,以長布料,上綴紙條三條(父青母黃),殯時張於靈堂,到出殯時請人舉之至墓地將紙條撕去,布料各人攜回。

四、墓碑(骨灰甕) :   

(一)墓碑:
墓碑文字可分碑眼,中款(要合老)年代,子孫(要合生)。即採所謂兩「生」兩「老」合一之寫法 。

(二)骨灰甕:
根據納骨堂塔,其高度寬闊購置「骨灰甕」,並於其上雕姓名或照片,如「民國七十三年」,「○ ○老師靈灰」。

五、訃聞:   

訃聞用以報葬,報葬俗稱報白,撰擬其內容包含下例十點: 
(一)死者之稱謂、姓名。 
(二)死者之年、月、日、時及地點 
(三)誕生之年、月、日 
(四)享壽(年)幾何 
(五)隨侍在側等套語 
(六)停靈何處 
(七) ○年○月○日○午○時在○地舉行家/公奠禮 
(八)發引安葬於何地(或於何地火化) 
(九)叨在○誼哀此訃聞等套語 
(十)家屬稱謂。

(排在第一個的一定要與第一項對死者之稱謂相對應,才不致鬧笑話) 

註:
訃聞可附行狀或生平事略(一般人可省略):
表述死者一生行誼,宜將死者的出生,學、經歷,家庭生活,社會服務,人生觀,子女成就,死亡原因等用生動宛轉的語句,如行雲流水般的表露,永垂典範,以表追思之意。

六、謝帖與謝啟:   

(一)謝帖:
用黃色或白色紙,勿使用粉紅色,但不可按訃聞中家族名單重印乙次,只須印家族有社交關係之人即可。 
 
(二)謝啓:
係出殯後,由家族向長官親友表示申請之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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